- 相關推薦
2015稅務師稅務代理命題點詳解
稅務機關的權利:
1.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建議權,稅收規(guī)章的制定權。
2.稅收管理權
3.稅款征收權
(1)依法計征權
(2)核定稅款權
(3)稅收保全和強制執(zhí)行權
(4)追征稅款權
【特別提示】:
A、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B、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技術錯誤等原因,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和滯納金。特殊情況(指累計欠稅達到10萬元),可以延長到5年。
滯納金的計算: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C、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征。
4.批準稅收減、免、退、延期繳納稅款權。最長3個月。省級稅務局批準
5稅務檢查權
6.處罰權
7.其他
【稅務師稅務代理命題點詳解】相關文章:
2015稅務師稅務代理命題點解析09-18
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沖刺知識點10-12
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常考知識點06-07
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習題07-12
注冊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精選試題09-26
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習題及答案07-12
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習題10-12
注冊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備考題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