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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合伙企業(yè)的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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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合伙企業(yè)的設立
1.普通合伙企業(yè)
(1)有符合規(guī)定的合伙人。
①數(shù)量:2個以上
、谫Y格
A合伙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B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yè)、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2)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俸匣锶丝梢杂秘泿、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谠u估
A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xié)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B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xié)商確定,并在合伙協(xié)議中載明。
(3)有合伙企業(yè)的名稱(應當標明“普通合伙”)和生產經營場所。
2.有限合伙企業(yè)
(1)人
、儆邢藓匣锲髽I(yè)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谟邢藓匣锲髽I(yè)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yè)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yè)僅剩普通合伙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yè)。
③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yè)、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
(2)名稱
有限合伙企業(yè)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3)出資
普通合伙人可以勞務出資,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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