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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員工例會制度
一、會議形式及時間
1、公司會議由總經理或委派專人組織,每月第一周、第三周周三上午9:00召開
2、部門會議經理主持,每周一上午9:00召開,根據內容控制時間。
二、會議內容
1、貫徹執(zhí)行飯店及公司的重要文件、政策、指示及有關會議精神,討論并決定貫徹落實的方案與措施
2、貫徹落實公司年度經營發(fā)展計劃的措施、檢查情況及項目階段性安排的進展情況
3、每月第一周提交本月的市場調研報告
4、匯報項目階段工作情況,明確下步工作計劃及內容
5、對公司日、月、年的經營情況進行分析,提出工作意見
6、研究決策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工資福利分配制度、結構、人員編制、重要人事調整及重大問題的處理和審批
7、討論公司需請示或報告的重大問題
8、有關業(yè)務、承接項目、跟進與總結的問題
9、部門經理可向總經理、執(zhí)行總經理提出上會議案,提出方式可采用工作日報形式,經與總經理協商后作為上會議案,并通知秘書列入議案登記。
三、會議要求
1、注明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記錄、做出會議紀要
2、會議由總經理主持或由總經理委托執(zhí)行總經理召開或主持。必要時可要求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專項工作討論
3、會議堅持集體討論,充分發(fā)表意見,最后達到統一的原則,不允許會上不說,會下亂說的現象發(fā)生
4、經會議研究決定的事宜,按照分工負責制進行落實
5、嚴格保密制度,與會人員不準私自透露會議內容
6、凡是上會事宜,各部門應堅持會前個別醞釀,取得主導意見
7、各項日常工作,經相關部門經理經過調查、協商并拿出相應意見后,提出上會,經總經理同意,方可列入會議議程
8、上會議案由相關部門經理負責陳述,并根據實際情況匯報,以議案成熟的可上會、不成熟的暫不上會為原則
9、總經理在日常工作中可提出上會議案,由綜合管理部秘書負責記錄,并指定專人負責在辦公會上作相關陳述
10、凡是部門經理應決定的事宜或職權范圍內事項,不提交公司例會討論
11、階段性重大經營、財務、人事事宜及重大事件的處理,總經理可根據情況指定時間召開。
四、會議組織
1、公司例會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召開
2、議題內容酌情提前報綜合部,凡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或不成熟的議題,可不安排或暫緩安排
3、臨時提交的緊急議案,由總經理決定
4、重要議題堅持會前醞釀,取得主導意見后再上會
5、會議上決定的事宜,部門必須堅決執(zhí)行,按要求辦理,執(zhí)行中如有問題,應及時向總經理、執(zhí)行總經理匯報,會議決定事項由綜合管理部催辦落實
6、對各項議案,相關部門經理應在上會前做好核實及相關準備工作,以保證會議效率。
五、議事原則:
1、會議采用民主集中制,各與會人員有責任發(fā)表對議案的認識及想法,協助總經理共同作出決策
2、會議采用2/3通過制決定重大議案的結果,通過的議案代表公司全體會議精神,各與會人員均須認真執(zhí)行
3、會議內容屬保密范圍,未經決議,不得事先透露或決定后發(fā)表無關言論
4、會議采用一次性通過制,會議通過的議案除特殊情況,不作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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