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島工傷賠償標準模板
青島也不乏工傷的糾紛,如果大家都是按照工傷賠償標準來執(zhí)行就好多了。下面就是百分網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青島2017工傷賠償標準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青島2017工傷賠償標準節(jié)選
一、基本賠償費用:
(一)醫(y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xié)議的醫(y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tǒng)籌地區(qū)人民政府規(guī)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tǒng)籌地區(qū)人民政府規(guī)定。
2、要求:醫(y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guī)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 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y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guī)定。
(七)護理費
青島2017工傷賠償通告范文一
全體員工:
近期公司員工出現多起因發(fā)生交通事故而未能正常上班的事件,對公司的正常運轉影響較大,現將有關上下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的國家規(guī)定及公司對此類事件的態(tài)度、處理意見表述如下:根據《滬勞保發(fā)(1996)104號》文件中規(guī)定“在上下班的規(guī)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fā)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屬于工傷,享受有關工傷待遇。公司規(guī)定,在正常上班前及下班后的以下時間段屬于交通事故工傷認可時間:一、居住地點在南橋鎮(zhèn)、莊行鎮(zhèn)、江海鎮(zhèn)、光明鎮(zhèn)、新寺鎮(zhèn)、西渡鎮(zhèn)、鄔橋鎮(zhèn)、青村鎮(zhèn)的.為0.5小時;二、居住地點在金匯鎮(zhèn)、泰日鎮(zhèn)、齊賢鎮(zhèn)、四團鎮(zhèn)、奉城鎮(zhèn)、柘林鎮(zhèn)、塘外鎮(zhèn)、錢橋鎮(zhèn)、洪廟鎮(zhèn)、胡橋鎮(zhèn)、頭橋鎮(zhèn)的為1小時;三、居住地點在外區(qū)縣的一律為1.5小時。必經路線:全體員工必須在9月22日之前由各部門將本人的自居住地點至公司所經過的合理最短路線(包括依次經過的主干公路名稱、主要站名、村鎮(zhèn)便道連接的村鎮(zhèn)名稱、使用的交通方式)上報人力資源部,員工上報的上下班必經路線方案必須由公司審查合理性后才予認可。員工在改變上下班必經路線后必須在改變之日起10日內到人力資源部申請變更。居住地點在外區(qū)縣的員工可以提交兩條必經路線方案。公司對于任何無牌駕駛或無相應牌照駕駛引起交通事故的受傷員工不承擔任何義務,一律按照事假處理(應當辦理請假手續(xù))。此外,符合上述規(guī)定時間、必經路線并且不屬于責任人或主要責任人的交通事故的受傷員工必須向公司提交有關交通事故處理部門的證明文件(包括事故發(fā)生時間、責任認定)后才能進入工傷處理程序,此前概按事假處理。員工還必須明確: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首先是立即向交通事故管理部門或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反映,如不屬于本人責任或不負主要責任的,應當向相關責任人索取人身傷害賠償等一系列費用,其次,對于符合工傷條件的員工,公司的工傷待遇也僅限于醫(yī)療費(公司為員工所保的有限意外傷害保險方式承擔)及基本生活費(醫(yī)療期為一個月以上者),而這些對于損失較重的員工來說也是杯水車薪。所以,公司要求員工務必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為您自己,為他人,也為了公司。菲林格爾相信,只有遵守公共交通規(guī)則的員工,才能遵守菲林格爾的“交通規(guī)則”。公司在今后的聘用、續(xù)簽、試用期轉正等過程中也會充分考慮員工在此方面的歷史記錄。
菲林格爾木業(yè)(上海)有限公司
9月14日
青島2017工傷賠償通告范文二
各建設施工總承包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建筑業(yè)參加工傷保險文件精神,根據市政府第126次常務會議決定,在我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業(yè)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對建設項目使用的流動性強、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農民工,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按項目工程總造價(剩余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5‰繳納工傷保險費,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統(tǒng)一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xù)。
其中,對2016年新開工且未完工的建設項目,全部按新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于2016年12月31日前繳納工傷保險費;對2016年1月1日以前開工且未完工項目,由建設主管部門核定剩余工程造價,并于2017年1月31日前按剩余工程造價繳納工傷保險費。逾期不繳納的,依法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受理申報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按規(guī)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建筑施工企業(yè),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請省主管部門依有關規(guī)定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未及時參保的建設項目,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企業(yè)停工整改,對拒不參保的,依法進行查處并通報曝光。
請各總承包單位見到通告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繳費手續(xù)。
咨詢電話:12333
詳情可查詢www.qdhrss.gov.cn——政策知識庫——工傷保險:《關于青島市建筑業(yè)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 〔2015〕59號)、《關于青島市建筑業(yè)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補充通知》(青人社字〔2016〕77號)
特此通告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青島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
青島市總工會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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