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庫 自查承諾書
為堅決防范和杜絕“小金庫”,本人代表 (單位名稱)鄭重作出以下承諾:
一、按照學校《關于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院辦字[2015]13號)要求,認真組織自查自糾,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自查面達到100%。
二、保證所提交的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和相關報表數據是真實、完整的。
三、對自查出的問題一定主動整改糾正,同時及時如實上報,并保證通過清理后,本單位無“小金庫”。
四、嚴肅財經紀律,建立良好財經秩序,做到:
1、遵守賬戶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賬戶,不違規(guī)開設銀行賬戶。
2、將所有資金納入財務部門法定賬目核算。
3、按照上級和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實行財務公開制度。
4、執(zhí)行統(tǒng)一的津貼補貼規(guī)范政策,不違反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給職工發(fā)放津貼、補貼、獎金、福利。
以上承諾,保證做到。如有違規(guī)違紀問題,本人愿意承擔一切責任,并接受組織處理。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小金庫”治理自查自糾情況承諾書(兩則)
集團公司“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我單位按照《山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辦法》(晉紀發(fā)[2015]21號)的要求,對本單位“小金庫”情況進行了認真的自查,F鄭重承諾:我單位自2015年以來,不存在“小金庫”現象,如發(fā)現我單位存在“小金庫”,愿接受對我單位的經濟處罰,愿接受對本人的黨紀政紀處理。
承諾單位(章):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小金庫自查承諾書
市治理“小金庫 ”工作領導小組:
我單位按《關于在全市開展“小金庫 ”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xx-xx號)文件精神,上報了相關自查表,現鄭重承諾如下:
我單位上報的《“小金庫 ”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單位銀行帳戶情況表》、《財政票據管理情況表》是真實的、全面的、準確的,無隱瞞不報現象。如有虛假,愿對照有關財經法規(guī)和黨紀政紀接受處罰。
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xx-xx年xx月 xx 日
“小金庫”治理自查自糾情況承諾書
集團公司“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我單位按照《山西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辦法》(晉紀發(fā)[2015]21號)的要求,對本單位“小金庫”情況進行了認真的自查。通過自查發(fā)現,我單位共私設“小金庫” 個,涉及資金 萬元。現鄭重承諾:我單位自2015年以來“小金庫”問題僅限于所報《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反映內容,如發(fā)現我單位存在填報報表以外的其他“小金庫”問題,愿接受對我單位的.經濟處罰,愿接受對本人的黨紀政紀處理。
承諾單位(章):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2015年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紀委、監(jiān)察部、財政部、審計署《關于在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中紀發(fā)〔2015〕7號)和省委辦公廳《關于轉發(fā)〈省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單位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現總結如下。
一、自查自糾的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范圍。此次專項治理范圍是國家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中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為重點。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
(二)專項治理內容。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guī)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范圍。重點是2015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15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jié)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違規(guī)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經營收入未納入規(guī)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假發(fā)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二、單位自查自糾的方法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文件下發(fā)之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單位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健全機制,深入做好思想發(fā)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發(fā)揮新聞媒介作用,支持群眾監(jiān)督,鼓勵群眾舉報。
(二)自查自糾(截至2015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自查,對自查中發(fā)現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自覺糾正。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各下屬單位于6月25日前將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和《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報送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自查自糾的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單位成立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協(xié)調“小金庫”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治理措施,協(xié)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xié)調工作。
(二)做好宣傳發(fā)動。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guī)定,對加強信息溝通,促進工作深入開展。
(三)落實舉報制度。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fā)揮網絡舉報作用。認真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認真執(zhí)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
四、自查自糾的結果
(一)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通過深入自查自糾,我單位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guī)執(zhí)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tǒng)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自單位成立以來,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從制度上保障財務管理的規(guī)范性、嚴謹性和有效性。
(三)單位監(jiān)管使用的票據由財務室統(tǒng)一管理,各類票據均由財務室統(tǒng)一到財政部門購領和銷毀,按照有關的票據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登記薄;設立專(兼)職人員負責票據保管、領用和核銷工作,并建立相應的備查薄。
(四)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采取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guī)定,嚴禁設“小金庫”。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zhí)行,杜絕坐支行為。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通過自查、自糾、回顧,我單位認真執(zhí)行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沒有小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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